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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2017-01-23 16:05:21
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2016.12.22)
 
为规范我省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确保电镀及酸洗污泥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文)等标准、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电镀及酸洗污泥定义:电镀污泥是处理电镀废水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酸洗污泥是处理表面酸洗废水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来说,电镀废水及表面酸洗废水呈酸性,主要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废水处理站通常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重金属捕集等方法对电镀废水进行处理。在这些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固体废物称为电镀及酸洗污泥。
 
(一)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工程选址及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新(迁)建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项目选址应在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批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新(改、扩)建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专营设施总设计能力不低于30000吨/年,兼营设施(特指其他类别危废利用处置主体工艺与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主体工艺具有关联性的设施)电镀及酸洗污泥单项设计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
 
(二)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工艺主要包括:火法冶金及湿法回收等。严禁直接利用电镀及酸洗污泥制砖、陶粒等建筑材料。
 
(三)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企业再生产品应满足国家相关再生产品质量标准;没有再生产品质量标准的至少应满足非再生同类产品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采取“点对点”方式将再生产品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再生产品接受双方之间应制定接受标准,标准中应明确再生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和有害成分,利用处置企业应在其官方网站上主动公开其再生产品来源、去向及生产标准,禁止电镀及酸洗污泥再生产品流向养殖行业或相关供应链企业。
 
(四)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企业实验室至少应具备含水率、特征污染物(铬、镍、铅、镉、砷、铜、锌、氯等)含量及再生产品检测能力。电镀及酸洗污泥进厂后应按批次进行特征污染物含量等特性分析,按“一厂一档”方式建立污泥特性数据库,数据保留五年以上。鼓励利用处置企业实验室开展CMA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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